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新材料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新材料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第一批新材料产业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超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一)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深圳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

  (三)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七份)、相关附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1-32号)。

  四、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3月27日9:00至4月25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2年3月29日9:00至4月27日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新材料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深圳市新材料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咨询电话:82107044

  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请前往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请前往市发改委办理。详情请查看: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