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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我市相关行业平稳健康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3月22日零时起,我市境内运营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元(含红色出租车和绿色出租车),纯电动出租车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费。

  二、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等客运价格一律不作调整。要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全面清理道路运输行业收费。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对影响企业生产、市民生活的道路收费的清理。全面清理涉及交通运输业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出租车承包管理,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四、切实保障成品油供应。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成品油供应企业的联系,确保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充足、稳定有序。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对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搭车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坚决查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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