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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
  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评标准

考核依据

得分

组织领导

(5分)

有政务公开年度计划、工作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按时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3分)

有必要的工作人员,能够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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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及资料

 

政务公开

(10分)

审批及便民服务项目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并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及收费标准等   (5分)

直接为群众办事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制度、流程、依据、标准等内容全部公开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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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实地考察

 

政府信息

公开

(40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开本部门不涉密的规范性文件,每发现一例未公开或未按时公开的扣2分,扣完为止      (20分)

定期向县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移交公开文件,每发现一件未移交的扣1分,扣完为止   (20分)

查看相关

文件及资料

实地考察

 

公开方式

(10分)

在新宾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链接,并及时更新本部门的基本信息           (2分)

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显示屏、展示板等传统公开方式    (8分)

查看网站及资料

实地考察

 

基础保障

(35分)

提高政策咨询件办理质量,五星件不扣分,每降一星扣1分,扣完为止        (15分)

积极主动开展或参与“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及时报送总结等资料         (5分)

向县政务公开办报送政务公开动态信息,每年20篇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分)

被市政务公开工作简报采用的信息,每一篇加2分,全年未有被采用的,此项不得分  (4分)

完成市、县政务公开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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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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