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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医疗器械灭菌工艺检查要点

  (一)EO灭菌的检查

  1、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在初次对产品进行灭菌前,对灭菌过程进行了确认,包括建立灭菌确认控制程序,制定具体的灭菌确认方案或确认计划,确认方案内容应包括确认试验的时间、内容、程序、人员(成立确认工作小组并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确认(合格)的标准。

  2、检查生产企业按照灭菌确认方案进行的确认试验记录是否完整,内容应包括试运行文件(安装记录和空载试运行记录)、物理性能鉴定记录、微生物性能鉴定记录等。

  3、检查生产企业在确认试验完成后是否编制了确认报告,确认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灭菌产品的详细说明、灭菌器的技术规格、确认过程的记录、复审和重新确认的规定、操作人员的培训手册和记录、文件化操作规程,维护与校准程序、确认结论等)。

  4、检查生产企业在确认完成后是否制订了适宜的灭菌工艺,灭菌工艺文件应包括温度、湿度、压力、EO浓度和灭菌时间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5、检查生产企业的日常灭菌活动是否按照灭菌确认的结果开展,抽查企业灭菌活动过程参数记录应至少包含灭菌产品名称、灭菌产品批号、灭菌器的编号、操作人员、灭菌全过程工艺参数(如灭菌开始时间、投药量、灭菌结束时间、压力、湿度、温度)等基本信息。

  6、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详细的灭菌过程控制要求,包括:灭菌工艺规程、灭菌产品解析要求和灭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

  7、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灭菌器设备的控制文件,文件内容至少应包含设备调试、设备保养、设备维修、设备报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产品解析的检查

  对于EO灭菌的产品,还应检查生产企业对EO残留量的控制能力。

  1、检查生产企业的产品解析库、成品库条件,包括库房场地的宽敞情况(保证相邻独立大包装间拉开距离)、通风条件良好情况(强排风设备)、解析时间长短(14天以上)。

  2、对于无强制通风设备而采用自然解析法的生产企业,应检查企业的EO残留量检验记录中是否明确抽检的产品为解析条件最差的样品。

  3、检查生产企业的解析记录是否完整,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解析的产品批号(或灭菌批号)、解析开始时间、解析结束时间、解析的场所(当解析库有两个以上时)、操作人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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