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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成立海峡西岸经济区律师服务团的决定

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成立海峡西岸经济区律师服务团的决定
(闽司〔2012〕99号)


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局,各设区市律师协会、律协省直分会:

  为深入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努力服务我省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海峡西岸经济区律师服务团”(以下简称“海西律师服务团”)。

  海西律师服务团的工作职责是:为政府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增强企业活力、强化自主创新、对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具体内容包括:一是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以政府法律顾问为主要载体,积极参与政府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的调研、咨询和论证;参与政府部门的相关立法活动;协助政府预防及处理各类纠纷;参与领导接访和随领导下访,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是为广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企业法律顾问为载体,解答企业的法律咨询;审查、起草企业内部标准合同文本及其他内部法律文书;参加企业业务谈判,起草、审核对外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代理企业处理法律纠纷。三是提高我省企业依法经营及维权意识。依托所在地法制宣传部门,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帮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海西律师服务团成立后,要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团成员要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做到及时、热情、周到服务,为打好“五大战役”和海西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及时总结、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设区市也应相应地成立“海西律师服务团分团”,统一名称为“海西律师服务团XX分团”,分别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省直分团。全省律师要以“海西律师服务团”为载体,扎实推进“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附件:海西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海西律师服务团成员名单

  团 长: 洪 波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省律师协会会长、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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