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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2012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实施意见


  4.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志愿者大行动。充分发挥工青妇、党员和社区志愿者作用,开展“幸福宜居新本溪、青春奉献展风采”志愿者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走进街道社区、工矿企业、城市广场,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清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各机关、团体、厂矿企业单位,要教育干部职工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带头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各街道、社区要组建小分队、党员巡逻队、绿化养护队,建立社区创卫实践基地,开展志愿者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行动,组织动员广大市民群众踊跃参与,整治社区环境。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涉创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5.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比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卫生街道、卫生社区评比,创建省、市级卫生单位,开展行业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活动。建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示范点,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规范“门前三包”管理,提倡清洁卫生,文明经营。

  责任单位:市创卫办、市卫生局、涉创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6.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艺系列活动。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开展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以歌舞、小品、诗歌朗诵等形式,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知识,鞭策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引导市民增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自觉性和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涉创单位。

  7.开展居民入住新区卫生管理大行动。在新进户小区、物业管理小区,组织开展“城市是我家、创卫靠大家”宣传活动,教育新入住居民遵守规定,爱护保护环境。督促物业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房产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对弃管的小区由各区政府组织建立业主委员会,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市房产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开发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政府、涉创单位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有投入、有效果。建立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定时、定位、定人抓好管理,避免出现“集中整治一阵子、反复回潮老样子”的状况。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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