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2012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实施意见
(本政办发〔201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2012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攻坚之年,为确保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必备条件和基础指标,市政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宣传教育行动为手段,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包块管,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三大系列工程”,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10个必备条件(详见附件1)
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0个必备条件16项指标中,我市已经或基本完成12项指标,尚有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蚊蝇防治等4项指标未达标,需要今年完成。
(二)坚决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30个基础指标(详见附件2)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十大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实施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加快道路建设改造步伐,建设北地跨线桥,改造东芬转盘、铁路转盘、永丰立交桥、彩北两洞桥,形成城市环路,提升主干路网功能。完成育龙路、环山路等道路建设改造;综合整治摸黑路,改造街巷路,加大道路维修改造,保证市区主次干路和街巷路路面平整、设施完好、绿化整齐。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2.实施环卫设施建设工程。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新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4个、水洗公厕9座,完成无害化粪便处理场建设。购置垃圾压缩车6台、道路洗扫车1台,改造二级垃圾点8处,更新自动装卸垃圾桶100个。健全长效保洁机制,提高环卫作业质量。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3.实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维修养护迎宾路等393条道路,修复人行道及路面;改造东明路、彩北路及高速公路北出口至城区路段的路灯;粉饰护栏、桥栏1.5万延长米,更换护栏0. 12万延长米。完成木材岗、解放路站前段、滨河北路河沿至龙门寺段等排水改造工程,完成溪湖路顺山、一钢厂门前等积水点改造工程;更换雨水井篦子500套,新建改造截流篦子20处,改造暗渠管网入口30处,整治排涝池。维护2.53万盏路灯和35处景观亮化,路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