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开展模拟行政处罚听证竞赛活动的通知
(闽质监政〔2012〕105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
为提升执法办案人员水平,挖掘、培养法律人才,提升全系统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模拟听证”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方式
1. 各设区市局可在本市系统内组织开展模拟听证初赛,并根据初赛情况挑选出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参与省局组织的决赛。
2. 决赛由省局组织进行,采用抽签方式决定比赛顺序,抽出1-9号,采用下图方式进行9场比赛(箭头指向为行政机关,如1与2,1为行政机关,2为当事人)。每个市局参与2场比赛,一场担任行政机关,一场担任当事人,两场比赛成绩总分为最后得分。
3. 决赛流程:(1)省局法规处介绍模拟听证会考查重点;(2)依次进行模拟听证;(3)省法制办、省高院等部门专家进行点评;(4)省局领导讲话。
4. 决赛每场比赛选用不同的案例,案例由省局抽取每个设区市局办理的案件并修改而成。竞赛前15天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并将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拟处罚意见以及听证申请等有关材料交参赛双方。
5. 各代表队参赛队员限4名。主持人1名、案件承办人2名、记录员1名均由行政机关方派员担任,当事人方可选派2-3名选手。
二、竞赛时间安排
(一)初赛:2012年4月-6月
各设区市局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模拟听证初赛。由法规科(处)选取、设计模拟听证会初赛案例,6月份前召开模拟听证初赛,挑选出决赛参赛选手,并将竞赛情况上报省局。
(二)决赛:2012年7月-8月
评委由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等相关部门专家、省局法律顾问、省局法规处相关人员、执法稽查处负责人和相关处室人员担任。
三、竞赛规则
1. 听证会按照《
行政处罚法》、《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但考虑到竞赛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双方均不得出示新的证据,相对人不允许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