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工商局要及时到投放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销售网点检查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销售价格和经营秩序,如果出现不按规定价格销售和囤积居奇等违法现象,要及时查处。
(4)限量或定量供应。对短缺严重的品种、且通过市场调节难以保证居民基本需要时,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服务业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和市物价局确定限量生活必需品品种、销售价格和销售网点,实行限量销售,或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供应。
(5)区域间调剂。当我市出现市场异常波动,本市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企业供应链采购不能满足供应,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市服务业委要迅速向省服务业委请示,启动地区间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定点企业横向协作,及时调运货源,搞好商品调剂。
4.4.2 保障措施
(1)安排落实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由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协同制订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数量计划,品种目录,确定承储企业,统一安排储备计划和有关生活必需品储备风险资金,监督承储企业加强管理,及时轮换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未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
(2)发挥生活必需品定点生产加工、采购和销售企业的示范作用。我市生活必需品定点生产加工、采购和销售企业是我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确定的重点联系单位,在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情况下,定点企业优先供应本地区市场,满足市民的消费需求。在市场异常波动剧烈情况下,纳入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掌握的商品,各县(区)政府和各企业的调用、销售,须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用、销售。
(3)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市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要加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严防非法经营者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谋取暴利的行为要从重从快惩处。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的行为。要加大对生产、加工、批发和零售环节中重要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
(4)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时段和版面开辟专栏,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求情况,稳定消费者的消费情绪,减轻心理恐慌。要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保证市场稳定采取的措施,促进各项应急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介绍应急工作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各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严把稿件审核关,对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要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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