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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服务业委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证,并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服务业委报告。市、县(区)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在突发事件发生、市场供应进入应急状态时,要在已有市场信息快速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信息的快速搜集反应能力,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态的发展情况。

  4.3.2 应急响应处理程序

  在市场异常波动Ⅱ、Ⅲ级状态下,市、县(区)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政令畅通、信息畅通;启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监控日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企业、生活必需品定点生产加工、采购和销售企业每日报送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供应、销售情况和市场动态。市、县(区)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购销情况,分析市场运行动态,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购进、销售、运输、库存等各环节的监控。

  在市场异常波动Ⅰ级状态下,各相关单位要24小时值班,迅速、及时地处置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市场动态及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保障应急商品调运和供应的“绿色通道”。

  4.4 应急供应措施和保障措施

  根据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相应采取不同应急措施和保障措施。

  4.4.1 应急供应措施

  (1)组织增加生产。对紧缺品种,由市应急指挥部责成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定点生产加工企业增加生产,并协调解决生产原料和运输车辆,及时向定点销售企业投放。

  (2)企业供应链采购。当本地生产能力一时难以满足时,市服务业委要及时动员定点采购企业自主利用已建立的供应链紧急调入,弥补本地货源不足。

  (3)投放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在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出现严重短缺,依靠市场调节仍不能满足供应时,立即动用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根据缺口大小和缓急程度,确定投放量和投向,调节市场供求,确保不脱销、不断档。

  投放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程序是:粮食、食用油市级储备的投放,按照《本溪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执行。其他市级生活必需品储备的投放,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市服务业委会同市财政局协同确定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投放的品种、数量以及投放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销售网点名单、分配数量;由市物价局制订投放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销售价格,一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投放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批准文件,到代储企业核实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库存数量,查验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质量,同时通知拟投放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销售网点到代储企业领取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出库时,必须经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代储企业、拟投放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销售网点的负责人在市级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出库单上共同签字,方能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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