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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2)生猪活体储备。由本溪宏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溪市彩富种猪场代市政府实施生猪活体储备,2家企业每年分别储备生猪活体18000头和6000头,分三次定期轮换,每次分别为6000头和2000头。

  (3)食糖储备。由本溪市糖业烟酒总公司代市政府实施食糖储备,每年储备食糖200吨,定期轮换。

  (4)食盐储备。由本溪市盐业专营有限责任公司代市政府实施食盐储备,每年储备食盐1000吨,定期轮换。

  4.2 市场监测、报告和预警

  4.2.1 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

  在现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建设,将各县(区)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商业企业、大中型百货店、综合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粮油、肉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经销企业纳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扩大生活必需品市场区域监测范围,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分析功能。

  4.2.2 建立市场异常波动报告与信息发布报告制度

  市服务业委负责建立全市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和异常波动信息报告系统,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向社会发布全市范围内市场异常波动信息。

  4.2.3 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各县(区)政府及所属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企业和生活必需品定点生产加工、采购和销售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数据信息和分析。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同时,要深入本地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重点超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调查、掌握生活必需品价格、供求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4.3 应急响应

  4.3.1 应急响应报告程序

  发生以下情况时,各县(区)服务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县(区)政府和市服务业委报告:

  (1)发生洪水、干旱、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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