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公安局负责在市场异常波动时维护社会治安,维持群众购买应急商品的现场秩序,维持应急商品运输交通秩序,依法防范和打击突发事件中打、砸、抢等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12)市卫生局负责疫情预防与监控工作,加强对食品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3)市质监局负责生活必需品质量监测,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生活必需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1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15)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所属商贸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市场监测、信息报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16)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采购、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3.5 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县(区)政府、本溪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强化对市场运营的监控监测,加强物资及商品的接运、调剂,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4 运行机制
4.1 建立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体系
4.1.1 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档案
市服务业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肉类、鸡蛋、牛奶、蔬菜、食糖、食盐、方便面、矿泉水、卫生清洁用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需平衡,及时掌握全市生产厂家、生产能力、库存量、外埠主要产区的货源以及商业企业库存等情况,对品种、规格、数量、主要产区、存放地点、负责人等情况进行汇总,并登记造册,建立货源档案。
4.1.2 确定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承载企业
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一批重要生活必需品定点生产加工企业、采购企业和销售企业作为调控市场的主要载体,及时充实和调整定点企业,建立稳定安全的产销衔接机制和应急投放网络。
(1)定点生产加工企业
猪肉:确定承担省级、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和冷鲜肉储备承储企业,以及规模化养殖小区(厂)、定点屠宰场(厂)为生猪定点养殖和屠宰加工企业,我市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养殖企业2家,分别为本溪市宏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溪市彩富种猪场;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市双意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