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2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本溪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常时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重要性,以维护正常的社会与经济秩序和保障人民正常生活为目的,进一步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和市场监测报告制度,建立有效地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管理机制,及时监测和有效应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异常波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2 编制依据
依据《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辽宁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溪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溪地区所发生的以下情况:
因发生持续性或突发性自然灾害,引发公众恐慌,造成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失衡时;
受疾病、疫情传播等突发事件影响,引起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市场异常波动时;
战争、恐怖袭击等引发公众恐慌,造成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脱销断档,市场异常波动时;
因其它原因,需要启动本预案时。
本预案规定的重要生活必需品指粮食、食用油、肉类、鸡蛋、牛奶、蔬菜、食糖、食盐、方便面、矿泉水、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4 应急供应原则
(1)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动有关货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