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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邳州高架桥收费站迁址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邳州高架桥收费站迁址的批复
(苏政复〔2012〕19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增设徐海公路邳州运河大桥收费站点的请示》(徐政报〔2010〕1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减少对城市交通干扰,同意邳州高架桥收费站迁移至250省道邳州与宿迁交界处,更名为250省道邳州收费站。
  二、站点迁移的具体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三、该收费站迁移到两市交界处后,宿迁市可参与该站的收入分成,具体分成比例由省交通运输厅与你市和宿迁市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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