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设高效应急救援体系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要针对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情况,整合应急资源,依托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给予资金支持,充实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矿山应急救援,要以半小时车程覆盖为原则,依托规模较大矿山企业建立满足矿山应急救援需要的专业救援队。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
2.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要健全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要落实市、县(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各企业要将应急预案演练常态化,贴近实战,确保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能及时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3.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要健全市、县(区)及大型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应急平台,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要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安监、消防、卫生、交通、气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要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要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2.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要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要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