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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3.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要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要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员资格准入,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要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高铁建设安全管理,继续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同时重点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4.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严格限制低水平、小规模、高污染、高风险的建设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进入市场。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

  5.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各县(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对技术难度较大、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消除。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及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消除,对不认真整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加强消防、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各县(区)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要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加强冶金等其他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和渔船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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