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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在全市工矿商贸、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2012年,70%非煤矿山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冶金机械等8行业、危化企业,要完成省下达的指标,确保全市各类企业在2015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6.加大科技投入。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安监等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引导,加大安全技改项目投入。要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各级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安全设施设备制造、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安全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管理咨询等安全产业发展。要培育扶持以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中介服务、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技术标准、智力资源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深入推进煤矿整治。要对全市煤矿矿井“六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复查,尤其要加强防治水和防灭火系统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闭井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要加大瓦斯矿井整治力度,对瓦斯矿井的防治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要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扶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要督促煤矿合理安排采掘计划,防止超量超限开采,督促煤矿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各县(区)要积极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搞好尾矿综合利用。基建及探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和以采代掘、以采代探情况发生;要全面加强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存在大采空区的矿山,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和应急预案;要加强对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所有外包的采矿、探矿工程必须由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的单位施工;要加强对矿山爆破施工单位的整治,达不到整治工作目标的,一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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