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各级安监、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狠抓隐患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资金投入,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针对高危行业中的突出问题,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执法效力。
3.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要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设备管理、资金投入、安全培训、风险分析预警、隐患排查、职业病防治等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安全投入、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
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强化各级政府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要严格落实地方行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