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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的意见
(本政发〔2012〕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形势下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市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步呈现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良好势头。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处于工业化跃升期、城市化加速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期,也将是事故“易发期”,安全监管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大学习和宣传工作力度

  要把学习宣传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各县(区)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解读具体条文规定,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形成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强学习和宣传,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突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宣传主题,通过设立展台、张贴宣传画报、悬挂宣传横幅、举办主题活动等形式,宣传到基层,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为广大干部职工所熟知和掌握,深入人心。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调相关单位组织人员深入机关、乡(镇、街道)、企业、学校、社区,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六进”活动,大力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尤其是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素质,营造人人学习安全法规、遵守安全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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