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淄经信技函字[2012]4号)
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市属以上有关企业:
按照省经信委工作部署,近期省经信委将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考核评价,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所有省级企业技术中一律按照要求上报考核评价材料。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考核评价及有关调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内容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材料要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评价需报送的材料》(见附件1)要求,编写考核报告。其中,《企业技术中心年度综合信息表》及附表(共13个表)需附电子版。
2、调查表1-5(附件2,只报电子版,不装订)。
二、装订要求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材料合订本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要胶装整齐,列出目录、标注页码,侧面打印企业名称。材料封面和主要表格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要求
1.各区县所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考核评价材料由各区县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属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考核评价材料直接上报市经信委。
2.请各区县及市属以上企业务必于3月5日前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材料合订本一式二份连同《企业技术中心年度综合信息表》及附表和调查表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委科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