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做好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刘桂香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徐英棣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志强 团市委书记
成 员:刘 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博 市编委办副主任
于巧蕾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新举 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宋国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董 刚 市民委副主任、宗教局副局长
杨 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鲁宇光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敬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广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项晓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局局长
王 刚 市城建局党委书记
胡恒月 市交通局副局长
温 和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肖 楠 市卫生局副局级调研员
宋桂兰 市体育局副局长
方景祥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