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罗源湾金港工业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2〕117号)
罗源县人民政府:
《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报批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罗政综〔2011〕1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罗源县境内农用地6.0278公顷(其中耕地2.8843公顷)、未利用地30.71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罗源县松山镇白水村水田0.02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837公顷,下土港村水田2.5192公顷、旱地0.0407公顷、林地0.1894公顷、其他农用地0.586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84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41公顷、未利用土地3.6151公顷、其他土地0.09公顷,碧里乡西洋村水田0.0077公顷、林地0.1555公顷、未利用土地0.0771公顷、其他土地0.008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用土地7.6064公顷;使用国有水田0.227公顷、旱地0.0671公顷、林地0.3737公顷、其他农用地1.826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9.482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86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39公顷、未利用土地11.981公顷、其他土地14.946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6.821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罗源湾金港工业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