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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坪山新区与惠阳区、大亚湾区合作重点:

● 规划协调对接

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重大专项规划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衔接和协调。

● 产业互补联合

梳理两地具有合作潜力的重大产业项目,加强对接、分工和合作,探索共建产业园区新模式,共同打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边界产业园区。

一是以“比亚迪-奔驰电动车”项目为核心,统筹布局新能源产业,建设“坪山新区-大亚湾区新能源产业合作示范区”。

二是加强石化项目合作,配套发展下游精细化工、专业物流等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共同打造世界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石油化工基地。

三是联合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整合提升电子信息产业,打造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品牌,建设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 基础设施对接共建

加快推进深惠城际线(轨道14号线)的前期工作,推进外环高速前期研究工作;加快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发展跨界公共交通服务,完善区域公交网络;率先试点新能源汽车;联合两地电网建设、统筹给排水设施建设等。

● 生态环境联防共治

加强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的衔接;推进两地制定统一的环保准入条件,严把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共建环境信息和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维权联动和检测结果互认等机制,大力推动坪山河-淡水河污染防治和生态重建。

● 城市服务融合共享

积极推动两地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领域的互联互通。探索新型的教育合作模式,共同提升区域基础教育水平。打造区域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强化教育服务辐射能力。加强区域治安联防体系建设,保障两地的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

● 旅游资源共同开发

加大两地旅游资源的整合力度,深入合作,共同开发符合现代消费需求的生态休闲旅游和文化旅游。


  加强与粤东地区的合作。落实全省“双转移”战略,积极与河源、汕尾、梅州等粤东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业转移与合作,加快探索“飞地经济”模式,推进产业升级,在区域内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增强深圳对粤东地区的辐射力,带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
  三、加强与国内其他区域的合作
  加快完成厦深铁路及深圳东站的建设,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加强和福建及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将粤赣高铁引入深圳东站,加快完成深圳东站交通枢纽建设,加强与江西地区的合作。充分利用CEPA,在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专业咨询、科技研发、高等教育等方面加强与香港的合作。加强与长三角、京津冀经济圈的经贸联系,深入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合作,形成良好的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天津滨海新区、浦东新区产业与市场的联系,形成与其他改革试验区之间的制度性交流机制。

第九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规划引导
  切实树立以规划引领和指导新区发展的观念。不断完善由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重点片区规划共同组成的规划体系,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并将其作为政府履行发展经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通过规划的战略指引,加强对市场、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引导。
  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加强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与新区综合发展规划以及综合交通、土地利用、人口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协调,围绕总体规划的延伸和细化,做深做实各专项规划。
  二、组织保障
  明确规划责任部门。各部门要将本单位实际工作职能与各类规划中的任务相结合,将规划目标、调控指标、重点任务分解到年度工作目标或分期实施计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根据规划年度工作目标,按年度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健全规划的中期考核评估制度,采用政府评级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多角度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及时修订和优化规划内容,保持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
  扩大公众参与度。完善规划信息的披露机制,建立统一、透明、高效的规划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中来。
  三、项目保障
  以项目促进规划落实。加强前期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把重点项目列入新区重要议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项目需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环境容量。
  制订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将重点项目具体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按计划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各类行动计划及有关建设计划紧密结合并加以分解落实,形成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
  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建设程序,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四、土地保障
  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加快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规划落实、预留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以提升新区产业功能为导向,统筹制定产业用地标准,优先配备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用地;以大力发展城市服务功能为重点,充分满足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生态建设用地。
  建立土地储备制度。进一步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制度,将企业改制用地等存量土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依法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积极探索土地资产化、资本化的有效途径,加大土地资源整合,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益。优化存量土地储备机制的运行模式,设立存量土地储备管理专项资金,盘活存量土地资产。
  建立土地统筹开发利用模式。在统筹发展的思路下,在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规划、国土、产权的政策和技术手段,充分运用土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的各种模式,着力解决社区和相关单位的土地历史遗留和土地利用发展问题,并在此平台上,综合研究解决社会建设、经济建设转型等问题。
  建立土地利用监管制度。制定科学的土地储备、整理、供应计划,严格用地审批和审查用地规模,建立由产业主管部门、发改部门、环保部门、税务部门和规划国土部门组成的土地利用后续监管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创新土地登记管理模式,率先试行土地统一登记。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公共监督举报机制,坚决杜绝违法用地现象。
  五、资金保障
  创新规划实施资金保障。研究制定新区规划实施资金保障措施,争取与市发展改革委共建投融资改革示范区,与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共同制定战略合作实施方案,支持新区大开发、大建设。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财政性资金、信贷资金要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城市建设、民生保障、生态环境等领域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科学界定新区管委会投资范围,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明确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建立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资金的科学、合理运用。
  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利用国内外先进、多样的融资方式,引入BOT、TOT、PPP、ABS等多种开发建设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建立新区投融资服务平台,编制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明确和细化社会投资重点产业和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新区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全面增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投融资能力,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六、人才保障
  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新区财政统筹预算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以及优化人才集聚环境和人才信息库建设等。
  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和落实人才优惠购租房政策,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周边的教育、医疗、文体、购物、休闲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优化人才的创新创业和居住生活环境。
  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大力扶持区内企业与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培养合作关系,构建联合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大力引进国际一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人才政策,形成开放、有序流动、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
  七、体制保障
  优化政府治理结构。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管委会、街道(社区)的事权、财权关系,完善新区财税体制。强化新区管委会在制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重大问题等方面的组织领导作用。推进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改革试点工作,将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到社区,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加快在全区建立起分工明晰,责权事一致,上下无缝对接的公共行政管理链条,在全市率先实现“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扁平化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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