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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白云大道(旧324国道-同南公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白云大道(旧324国道-同南公路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2〕11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白云大道(旧324国道-同南公路段)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11〕4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市同安区境内农用地26.6172公顷(其中耕地13.8113公顷)、未利用地1.32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山社区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7623公顷,古庄村水田1.539公顷、旱地0.6678公顷、园地0.2795公顷、其他农用地0.772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85公顷,田洋村水田2.8668公顷、其他农用地0.639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869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35公顷,祥平街道溪声社区水浇地0.2121公顷、水田1.1758公顷、旱地2.7245公顷、园地2.0926公顷、其他农用地1.399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8947公顷、未利用土地0.2142公顷,新民镇柑岭村水浇地2.06公顷、旱地1.1706公顷、园地2.9178公顷、其他农用地1.291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4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7公顷,湖柑村园地0.017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61公顷,西塘社区园地2.25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8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1公顷,洋厝埔村水浇地0.4443公顷、水田0.9386公顷、旱地0.0118公顷、园地0.2843公顷、其他农用地0.774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9918公顷、未利用土地0.580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3.5975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1.1049公顷、其他土地0.531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5.233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厦门白云大道(旧324国道-同南公路段)建设用地。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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