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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指导意见

  4.绿化和村庄整治到位。加强流域一重山范围内的绿化建设,重点做好水边、村边绿化;加强流域周边村镇建成区内道路和村镇住宅集中区绿化美化;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流域范围内的集镇公园、绿地景观、建筑小品等。村庄整治参照农村社区整治建设要求实施,重点恢复和保护流域内青山绿水等自然生态环境,注重保护和传承乡土传统建筑风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三年出成效”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不同的建设模式和方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纳入省城市建设战役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指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省委农办、宣传部、组织部以及省发改、财政、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林业、农业、经贸、民政、公安、教育、体育、卫生、通信、邮政、电力、新闻出版、文明办、综治办等省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定联系处室和联络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调相关工作,在项目生成、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特色塑造、资金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合力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动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社区居民、海外侨胞和在外创业人员,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城乡环境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其中公益性项目可采取捐助的形式,经营性项目按规定采取合作的形式。鼓励发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地方结对挂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城乡环境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推介城乡环境整治“点线面”攻坚成果和经验,宣传在城乡环境整治“点线面”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通报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捐助项目建设情况。公众参与程度将作为今后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落实资金保障。省级财政根据全省城乡环境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计划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地方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把可以安排的资金、可以倾斜的政策优先考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集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各市、县要根据试点工作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通过捐助、企业赞助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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