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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指导意见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厕、垃圾箱、污水收集设施等,除结合休憩点设置外,应沿线根据需要设置,充分利用周边原有环境卫生设施。

  5.标识系统:可参照交通标识系统,设置绿道专用的信息标识、指路标识、规章标识和警示标识,图标、颜色、尺寸等应统一。对标识系统材质选用、布局设置、信息分类登载等,各地可结合本地自然、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本土特色进行设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指导性意见。

  (四)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统筹城乡饮水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境整治、土地综合利用等要求,以“四个到位”为抓手,以生态环境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打造青山绿水的田园风光。小流域治理以集雨面积为界,原则上不跨越镇域范围。

  1.水土保持整治和生态修复到位。实施坡耕地改造、修建水塘和坡面灌排水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河道两岸、湖库四周种植水土保持林,退耕地、荒地、废弃地种植水土保持种草。河道两侧因地制宜营造植被过滤带,水陆交错带应栽植水生植物,保护、恢复或建设人工湿地。禁止随意采石、采砂;废弃用地应进行土地整治。小流域整治后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Ⅲ级以上。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到位。按照当地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建设防洪设施,加固整修不满足防洪标准的现有防洪设施。小流域河道应及时清除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淤积物、违章设施、堆放物等障碍物。河道护坡工程尽量采用生态护坡形式。村庄排洪沟应按照村镇总体规划采用明渠和植物岸坡形式。加快实施村庄饮用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开展水渠修复,实现村村通水,保障旱季用水,提高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3.环境卫生整治到位。环境卫生整治要实现“三分”目标,即人畜分离、雨污分流、垃圾分拣。实施农村畜禽集中养殖,人畜分离。结合农村连片环境整治,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推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方,应通过城市污水管网延伸将农村污水纳入城市统筹处理。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提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增强保洁力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垃圾分拣,推广“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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