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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2〕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福建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围绕省委、省政府今年工作重点,制定本要点。

  一、建立健全决策制度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已经建立行政决策制度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尚未建立的,应当于2012年底以前全面建立。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应当于2012年底以前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抓,政法、综治、维稳、纪检监察、法制、信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纠错机制,通过民意反映、检查调研、评估审查等方式,开展跟踪反馈。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关应当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配合,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强制度建设

  (四)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2012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重点加强对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校车管理、促进老区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等方面的立法研究。研究制定推动实施“五大战役”相关制度,使制度决策、制定进程与实际需要相适应。加强涉台立法的研究和有关涉台法规、规章的制定。(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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