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分办法。
实行半年、第三季度和年终考评。各项指标严格依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考评办法评分。每条指标得分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不得低于零分。年度总分=过程考评得分×20%+年终考评得分×80%。
四、绩效管理流程
(一)申报考评指标。
由省考评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申报年度政府绩效考评指标。所有申报指标必须依据充分、量化可行、分解合理、奖惩分明,体现促改进、保提升等特点。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绩效办)负责制定申报标准、组织申报工作。该项工作在2012年1月结束。
(二)形成指标体系。
由省绩效办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设计指标体系架构,会审省考评部门上报的考评指标,拟订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细则。经向省考评部门及各市承接部门征求意见后,报省领导小组审定下发。该项工作在2012年3月结束。
(三)开展半年考评。
2012年6月至7月,省绩效办组织对各市政府实施半年考评,全面检查各项指标半年完成情况。通过辽宁绩效考评系统,先由各市上报自评信息,再由省考评部门上报完成情况与得分。省绩效办负责复核上报数据和得分,并将考评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审定。同时,省绩效办组织省考评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总结考评情况,及时出台意见反馈报告。
(四)开展第三季度考评。
2012年10月初,省绩效办组织对各市政府实施第三季度考评,全面检查各项指标第三季度完成情况。通过辽宁绩效考评系统,先由各市上报自评信息,再由省考评部门上报完成情况与得分。省绩效办负责复核上报数据和得分,并将考评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审定。同时,省绩效办组织省考评部门总结情况,找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整改意见。
(五)开展年终考评。
2012年12月底,省绩效办组织对各市政府实施年终考评,全面检查各项指标全年完成情况。先由各市通过辽宁绩效考评系统上报自评信息,省考评部门进行实地察访核验,核定指标的真实完成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扣除该项指标全部得分。之后,由省考评部门根据察访核验结果通过辽宁绩效考评系统上报完成情况与得分。省绩效办严格依据完成情况与核实分数,汇总过程得分、年终得分得出年度总分,并将考评结果与表彰建议报省领导小组审定,由省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布。该项工作在2013年3月结束。
(六)考评结果反馈。
2013年,召开全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会议,通报考评结果与表彰决定。省绩效办根据省考评部门提交的年度绩效考评报告,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各市政府反馈。
五、组织领导
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负责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任副组长。省领导小组下设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拟定政府绩效评估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绩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工作全局谋划和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绩效管理机构,选优配强工作人员,落实相关保障经费,为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省绩效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推进“五大系统”建设,加快行政绩效管理系统建设进展,积极探索“省部绩效联动”和“省对县绩效管理”新模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府绩效管理“辽宁模式”,发挥绩效管理对推动科学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尽快制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绩效管理方案,合理分解指标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过程目标、执行规范和工作要求,强化重点工作督查指导,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14个市考评工作信息化。省考评部门要在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设置考评指标,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加强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注重过程察访核验,确保考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