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1.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前置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激励政策。在煤矿、非煤矿山与尾矿库、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电力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与结果并重,防止形式主义。建立完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标准,启动建设工作。
2.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体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做好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企业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继续完善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严格服务机构资质审查,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要求,以“一树立”、“三坚持”和“三强化”为抓手,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措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省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通报,督促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