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抓紧理顺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实安监部门职业卫生专业监管人员,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以依法督促企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为抓手,突出尘毒危害重点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落实治理措施,做好职工健康监护。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五)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科技专项规划。加强对安全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实施“十二五”安全科技专项规划,加大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使“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坚实的科技保障。
2.进一步完善支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充分运用国家和省支持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科技项目。加大安全科技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安全科技进步。
3.抓好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坚持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科技工作主攻方向,落实淘汰工矿企业落后产能政策,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科技需求,选择一批安全可靠的技术和先进适用的产品进行推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提升生产企业技术保障能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1.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省、市、重点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省、市、工业集中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信息网络。全面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加快建设省、市、县(市、区)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落实企业动态监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企业预案和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2.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半小时车程覆盖为原则,整合现有资源,采取依托规模较大矿山企业,地方政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的方式,突出重点,加快建立区域性矿山专业救援队伍。以消防部队和大企业专业救援队为基本力量,地方政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充实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提升危化品及各类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3.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安监与气象、海洋、地震、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到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连续发布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