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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1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1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淄节减字[2012]1号)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意见》(淄政发〔2009〕2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节能工作“一岗双责”考核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66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淄政字[2011]38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定于2012年2月对市发改委等35个市直部门和单位进行2011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有节能降耗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包括: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物价局、市煤炭局、市广电总台(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服务业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具体包括节能基础管理情况、节能工作措施制订落实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三部分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见附表),满分为100分。

  (一)节能基础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节能工作组织领导、节能目标分解落实、节能宣传教育、节能政策落实、节能基础资料情况等,为各单位共有的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50分。

  (二)节能工作措施制订落实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节能具体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20分。

  (三)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按各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确定,满分为30分,为否决性指标,具体按下达或制定的目标任务分值评分。如目标任务分值为10分,则完成100%得10分;完成90%得9分;完成80%得8分;完成70%得7分;完成60%得6分;完成<60%得0分。能源和水的消耗指标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考核时应合理扣除不可比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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