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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现场检查如发现问题,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各区(开发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出具《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4.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由各区(开发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复检。

  5.老旧小区接管验收达标后,填写《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接管验收单》。

  6.老旧小区整治工程保修期一年(屋面防水二年),按工程总费用5%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证金。

  7.市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财政、建委、规划、消防、房产等部门进行随机抽检。

  八、后期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开发区)负责实施后期管理。各区(开发区)应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后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整治成果。

  (一)确定后期管理模式。

  后期管理模式分为专业化物业管理和有偿社区服务管理,具体由街道、社区在征求居民意见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二)实施后期管理。

  1.专业化物业管理。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开展专业化物业管理,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受聘的物业企业应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向住户收取物业服务费。

  2.有偿社区服务管理。街道、社区负责辖区范围内有偿社区服务管理,由社居委(村委会、小区委)组织开展。可以分别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负责小区日常管理,或统一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并由社居委(村委会、小区委)按照合肥市有偿社区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住户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小区内公共停车、商业用房等经营性收入由社居委(村委会、小区委)统一收取和使用,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资金,以弥补小区管理经费不足。

  小区有偿社区服务管理收费、补贴、经营、收支等帐目情况应定期向业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
  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居民需求调查表
  小区     幢      单元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电话

 

是否同意综合治理

是( )  否( )

序号

整治内容

需要整治(√)

备注

1

房屋主体

整修屋面

外立面涂装

楼道洁化

增设楼道灯

2

公共设施

修整道路

改善雨污排水

增设停车位(有条件)

新增(改建)自行车棚

拆除违建

修整绿化

架空线入地(有条件)

增设标准化垃圾桶

修缮公厕

增设运动、休闲设施

改造宣传栏

增设路灯

3

水、电、气表出户

电力

燃(煤)气

自来水

4

消防设施

疏通消防通道

增设移动式灭火器

增设(修缮)室外消防栓

5

小区安全

安装楼道防盗门

增设电子监控

新建(改造)传达室

拆除小围墙

新建大围墙

6

物管及商业用房

新建(改建)物管及

商业用房(有条件)

7

物业管理

模式

有偿社区服务管理

 

 

专业化物业管理

 

 

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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