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设计和监理单位。
各区(开发区)根据需要,从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统一招标产生的全市工程设计、监理定点库中抽签选择相应的单位完成编制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程概算、工程监理等工作。
(三)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设计单位应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1.设计征求意见会。由街道、社区召集整治项目所在地居民代表(3-5人)与设计人员组织开展设计征求意见会,设计单位应在综合居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满足居民的需求。2.方案公示。小区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各区(开发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委托当地街道、社区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街道、社区将公示期间居民的建议,及时告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完善初步设计及概算。
(四)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办理施工招标。
市发改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评审。设计单位应在第三方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深化设计,并报市发改部门审批。各区(开发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根据市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组织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五)资金拨付。
各区(开发区)应设立整治资金专户并预拨项目前期费用(如图纸设计费、勘探费、测量费等),工程招标结束后,市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将市级承担的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一次性拨付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市下拨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一次性划入整治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区(开发区)审计部门负责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报市审计、财政和房产部门备案。
(六)施工管理。
施工期间要充分尊重民意,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开工后,各区(开发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做好隐蔽工程变更记录。施工单位在整治项目施工前3个工作日,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市民书并设置工程公示牌,方便小区居民了解工程情况,监督现场施工。可招募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让社区志愿者和小区居民全过程参与小区整治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
(七)验收、接管。
1.老旧小区所在地街道、社区为接管主体。
2.工程竣工后,由各区(开发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各区(开发区)财政、审计、消防等部门、整治小区所在街道及居民代表(1-2人)组成验收组,现场查看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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