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2]43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环保部办公厅于2012年3月8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全国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12]37号,见附件),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实际,决定将我省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也纳入此次检查范围。按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我厅将于2012年3-5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成立领导机构,确保专人负责。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全面掌握辖区相关饮用水水源地现状,摸清家底,健全档案,为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二、对照要求,抓好落实各地应对照环保部办公厅通知的统一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排查,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和现状情况,认真填写有关表格信息,建立监管档案。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排查情况汇总表、排查情况明细表和排查总结报告及领导小组设置情况、联络员名单等书面报送我厅。
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信息调度和整改情况。同时,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所有问题逐一整改到位。请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改情况汇总表及整改情况明细表报送我厅。我厅将于5月中旬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予以抽查,同时迎接环保部的督查。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实现预期目标,我厅将严格按国家要求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州)环境监察工作的年度考核范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易晓 黄建
联系电话:028-86138856 86152996
传真:028-86152996
EMAIL:scepi@12369.gov.cn
附件:
1、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