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2年地区重点项目情况 2012年确定喀什地区重点项目165项,总投资2262.6亿元。其中在建项目70项,总投资941.3亿元;新开工项目50项,总投资759.7亿元;预备项目45项,总投资561.6亿元。2012年预计完成投资200亿元,同比增长33.3%。 165项重点项目中2012年新开工的项目为50项,按照年初地委、行署的工作安排,各县市、各行业部门要确保年内百分之百开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未能及时开工建设存在着一定的客观原因,一是援疆工作以来,各县市城乡规划重新修编,影响项目选址。二是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未能同时下达,部分项目资金下达较晚。三是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县市建设任务不断加大,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得到充实,人员缺乏,工作压力大,影响项目的开工建设。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争取、轻管理”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争取都非常重视,积极争取落实项目资金,但对项目管理却重视不够,管理还存在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健全、验收不及时等问题。
(二)项目前期工作滞后项目业主对项目可研、初步设计的制作不重视,不能提前着手,待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才安排相关工作,导致项目前期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严重影响了项目后续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2010、2011年的部分项目初步设计、招标方案至今还没有完成编制或报批手续。其中2010年投资计划已下达,至今未完成初步设计及招标方案报批手续的项目有4项:喀什地区培智学校、喀什地区中心看守所、疏附县看守所、喀什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2011年投资计划已经下达,还有57个项目的初步设计未完成编制或报批,主要是教育上的校舍安全、教师周转房和卫生监督所项目。
(三)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差业主对设计单位的选定没有很好的把关,导致项目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耗期长、质量差,在自治区的审查中很难通过,严重影响了项目及资金的争取落实,甚至影响了后期同类项目的争取落实。
(四)部分项目不能按时开工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因为地址变迁、设计变更、领导调整等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开工,目前2010年的项目还有104项未开工,2011年项目有232项未开工,特别是喀什老城区项目,拆迁工作滞后,2010年尚有72项未开工,2011年尚有141项未开工。
(五)部分项目未批先建我区建设项目依旧存在未批先建的现象,部分建设项目没有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及招标方案,未经项目审批就已开工建设;还有一些项目擅自变更建设地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为项目的稽察及项目验收带来很多不便。
四、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是健全机构,规范管理。地区及各县、市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实施,同时细化各环节的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确保项目尽快启动、顺利实施。二是简化项目审批,履行好基本建设程序。各县市援疆项目参照中共喀什地委《印发<关于下放援疆项目审批权限和简化援疆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喀党办发【2011】18号)精神,中央投资项目参照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1】4225号)要求,减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强化服务监督,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目前2010、2011年项目还存在前期手续不完善的现象,初步设计、招标方案没有上报,各县市、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完善相关手续。对今后的项目,要做到可研批复后抓紧时间编制初步设计、招标方案,及早完善项目的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到位后能够及时开工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发挥实效。四是狠抓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投向。根据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业务的需要,不断加大资金的监管、拨付力度,合理安排使用资金,项目资金到位后,各县市财政、发改等部门会同项目业主单位共同制定资金拨付计划,设立工程资金使用专户,确保专款专用、按进度及时拨付。五是依法实行工程招投标,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在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规定,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管体制,加强招投标环节的实施与监督,建设部门要提出切实可行、具操作性的工作方案,依法纠正围标、串标等现象。同时要确保工程质量,在监理工作上,建设部门也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有资质的监理人员在岗、监理公司到位,保证项目工程全过程的质量安全。六是加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要求对所有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落实“月报”制度,地区项目办将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和检查,进行季度通报。地区各行业部门及各县、市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及时督查,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