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及收费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
(穗教基教〔2012〕24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幼儿教育机构:
为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贯彻落实《印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12〕47号),我市拟在全市范围开展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及收费情况的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2012年3月28日-4月30日。
二、调研内容:广州市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成本情况(包括2009年、2010年、2011年3个财政年度)。根据《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办幼儿教育机构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的通知》(粤价〔2009〕254号)中制定的“广东省公办幼儿教育机构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表”(以下简称“成本监审表”)组织调研(详见附件)。成本监审表可在广州市价格信息网(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下载。
三、调研方法及步骤:
(一)由市教育局、物价局委托市价格协会调研公办幼儿园成本。
(二)确定调查范围:
1.纳入调研的公办幼儿园是指:没有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按照公办园收费的非民办幼儿园。
2. 成本监审表发放范围:全市所有公办幼儿园。
3.抽样调查范围:由市价格协会按照公办幼儿园等级(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其他)、办学类型(全日制和寄宿制)、主办单位(教育部门办园、机关办园、街道办园、镇中心园、村办园)等,随机抽取幼儿园进行调查。
(三)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区公办幼儿园完成资料填写好工作,并于4月5日前,统一将成本调查表电子版发送至gzxqcbdc@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如实填报成本监审表。如发现填写情况与事实不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协调各幼儿教育机构,配合做好市价格协会对样本幼儿园的实地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