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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分工
  (一)地区分工。地区下发通知,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组织培训。
  1、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接收自治区制作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图件数据,及时下发,各县市根据图件数据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组织开展数据审核。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上报的初报数据、最终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县、市整改纠正。
  3、组织开展督查。地区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地区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12县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督促整改。
  4、组织开展验收。根据验收标准,地区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验收。验收时重点检查地区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
  5、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地区根据各县市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并参考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综合排序,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问责条件的,确定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各县市分工。各县、市按照地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1、组织开展核查。各县市按照地区的统一部署,依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核查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查处。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从3月15日起,各县市要在每周四12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定期通报,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
  2、上报数据成果。各县市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要上报两次数据、一次报告。一是各地核查结束后,5月31日前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报数据。二是各县市根据地区督查和审核意见进行整改纠正。各县、市在完成本级验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7月10日前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最终成果。三是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各县、市务必在8月20日前向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调查核实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各县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初验,地区将适时对各县市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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