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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教体卫艺〔2012〕10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市教育装备中心,局属各学校和托幼机构:

  现将《广州市教育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的实际,切实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教育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2012年,我市将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复审,现根据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关于印发广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创卫〔2012〕1号)(下称《方案》)、全国爱卫会制定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办〔2008〕16号)等文件精神,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运动的决定》的要求,坚持长效管理、全力以赴,做到“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突破难点,清除盲点”,在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下功夫,力争在开展特色活动、实施重点整治、解决疑难问题、打造环境亮点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卫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二、组织领导

  根据《方案》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监督到位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长效广利工作机制,成立我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广州市教育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屈哨兵(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吴 强(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黄树生(市教育局副巡视员)

  刘平伦(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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