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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二十二、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开展塘坝扩挖、沟河清淤和小型泵站更新改造。(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等。)

  二十三、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等。)

  二十四、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发展改革办公室等。)

  二十五、加强市场物价调控,及时监测价格动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二十六、省财政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50%补贴,对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等发生的费用给予30%奖励。对2012年扩大出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进口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对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每美元奖励2分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二十七、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以投资合作带动贸易、技术、资源等合作。鼓励建立和并购研发机构、营销网络。支持组建“走出去”企业联盟,提高“走出去”组织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二十八、鼓励各地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招商,锁定重点目标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对将总部迁至我省境内的大中型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九、深入挖掘与央企、知名民企和境外企业合作潜力,加强跟踪调度,确保已签订的合同类项目尽快落地,意向和协议类项目尽快转化为合同类项目。(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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