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开展塘坝扩挖、沟河清淤和小型泵站更新改造。(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等。)
二十三、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等。)
二十四、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发展改革办公室等。)
二十五、加强市场物价调控,及时监测价格动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二十六、省财政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50%补贴,对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等发生的费用给予30%奖励。对2012年扩大出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进口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对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每美元奖励2分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二十七、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以投资合作带动贸易、技术、资源等合作。鼓励建立和并购研发机构、营销网络。支持组建“走出去”企业联盟,提高“走出去”组织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
二十八、鼓励各地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招商,锁定重点目标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对将总部迁至我省境内的大中型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九、深入挖掘与央企、知名民企和境外企业合作潜力,加强跟踪调度,确保已签订的合同类项目尽快落地,意向和协议类项目尽快转化为合同类项目。(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