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重点围绕市政设施、高速公路、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项目吸引民间资金进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十六、鼓励全民创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行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但须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收注册登记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等。)
十七、大力推进城镇化“11221”工程,加大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步伐,加快大中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和城中村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十八、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新增40万套保障性住房全部开工建设,年内基本建成25万套。各级政府要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12年省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不低于上年。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争取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管局,各市人民政府等。)
十九、落实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按国家规定对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适当予以优惠。(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对供而未建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协议规定期限内建而未满和未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标准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进行处置。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证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需求。(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一、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活动。加强在地作物田间管理,强化抗灾减灾措施,保障农资供应,千方百计夺取夏季粮油丰收。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着力推进高产创建,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气象局、省供销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