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2〕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完善和推进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完善和推进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省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办法。各市、县(含市、区,下同)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根据本地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分布和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提前制订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进人计划方案。各市、县应先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本地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要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时公布我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和当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

  二、规范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免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免费师范毕业生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对违约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到本地学校任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