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安徽安庆技师学院的批复
(皖政秘〔2012〕162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办安庆技师学院的请示》(宜政〔2011〕80号)悉。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4〕97号)规定和省技师学院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安徽安庆技师学院,由你市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安徽安庆技师学院要以培养数控车工、车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具钳工等行业高技能人才为主要方向,科学规划专业设置,突出专业和办学特色。所设专业(工种)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