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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安徽亳州技师学院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安徽亳州技师学院的批复
(皖政秘〔2012〕163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亳州技师学院的请示》(亳政〔2011〕80号)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4〕97号)规定和省技师学院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安徽亳州技师学院,由你市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安徽亳州技师学院要以培养中药、药物制剂、中药药师、计算机信息等行业高技能人才为主要方向,科学规划专业设置,突出专业和办学特色。所设专业(工种)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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