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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中小企函〔2012〕12号)


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经济的实施意见》(穗字〔2011〕15号),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地和平台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构建全方位的创业创新服务链,推动中小企业孵化成长、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印发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经贸〔2011〕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12年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报2012年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二、各申报单位请按《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指引》(见附件1)和《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引》(见附件2)进行申报。
  三、认定为我市的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优先扶持并推荐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申报时限:各申报单位请务必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指引及附件电子文档可在广州经贸网站http://www.gzii.gov.cn下载。

  附件:1.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指引
  2.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引(略)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指引

  一、申报主体
  本指引所指的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是指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创业辅导服务,经市中小企业局认定,并纳入备案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土地规划和区域产业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依托业已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或利用城市“三旧”改造场所和商用场地建立的固定创业场所,且所依托的园区(场所)通过区域环评影响评价,已有较为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有明确的产业定位。
  (二)基地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整的基地发展规划和创业辅导体系建设营运方案。
  (三)制造业创业园区的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服务业创业园区的建筑总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
  (四)创业园区内有相应的公共配套空间和设施;拥有创业辅导的专门服务机构,并有相应的服务场所和人员配置,能在公共关系、政务代理、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财务融资、法律支持、技术支撑、信息查询、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多方位服务;或有引进市级服务机构(平台)进驻。
  (五)入驻基地的中小企业不少于15家,且符合产业定位。
  (六)具有连续滚动辅助中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三、申报资料
  (一)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表。
  (二)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四)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所依托园区的安康说明,申请单位基本状况、提供创业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人员设置情况,服务特点和优势,创业业绩和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近期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等。
  (五)入驻基地的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其创业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创业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登记证。
  (七)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八)负责出具意见的各区、县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市中小企业局的书面意见。
  四、申报程序
  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表》、《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同意后,汇总报市中小企业局(创新服务处)。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2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扶持与管理
  (一)市中小企业局收齐材料后,组织专家讨论,确认示范基地名单;对被认定的示范基地,市中小企业局将授予荣誉称号,并在媒体上公布名单,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其知名度。
  (二)已经被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示范基地,纳入市中小企业局的管理服务范畴,不再申报。
  (三)市级示范基地有效期3年。
  (四)示范基地每半年度应做出基地建设及服务情况文字总结,于当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
  (五)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

  附:1-1. 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资料封面和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表
  1-2. 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1-3.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1-4. 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1-5. 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开展创业服务情况统计表
  1-6. 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企业发展情况表

  二○一二年 月 日

  附1-1
  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公章):

  基地名称:

  申请时间:

  广州市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平方米、人

基地名称

 

所在市县

 

基地主导

产业

 

基地

性质

 

主管部门

 

基地运营

主体

名称

 

成立

时间

从业人员数量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基地创业

服务机构

名称

成立

时间

从业人员数量

其中:本科以上学历

中等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创业辅导人员

      

基地建设

占地面积

投入资金

建设

时间

已建厂房面积

在建厂房面积

入驻企业

入驻创

业人员

 

 

 

 

 

 

 

基地建设资金投入情况

 

基地入驻企业情况或带动创业人员情况

 

基地提供服务情况

 

县(市、区)

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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