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一、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办发〔2011〕22号和皖办发〔2011〕37号文件要求,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服务中心业务联动。各地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指导意见》(皖编〔2012〕1号),明确服务中心为行政机构,完成服务中心事业编制调剂替换工作,力争到今年底所有市辖区全部建立服务中心。市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十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整合归并审批职能,全面实施市、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继续扩大省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切实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十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建立以服务中心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简单事项由窗口直接审批,复杂事项由窗口组织协调,牵头办理。大力实施审批流程再造,构建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和“一表制”。积极推动与审批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等事项进驻服务中心,开展配套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完善代理、代办机制,鼓励其他便民利企的审批服务创新。

  十四、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各部门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和服务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提供服务。各级服务中心要根据群众和企业的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人性化配套设施,探索实行情景化服务,提供接待、咨询、引导服务,建立窗口工作人员亲切服务规范、评估标准和奖惩制度,努力为群众提供文明、亲切、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