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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以及监管等各个环节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探索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稳妥地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以及调查处理结果,牢牢把握舆情主导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组织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编制省、市、县、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制订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系统建设。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五、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制订本级政府和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地、各部门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要主动及时并尽可能详细公开。

  六、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会同机构编制管理、政府法制等工作机构负责完成对各部门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核确认,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经审核批准的行政职权目录,公开行政职权流程图,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固化职权行使程序,推进行政职权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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