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喀什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开展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的函》(应急办函[2012]7号)和自治区应急办《关于开展自治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的函》(新应急办函[2012]5号)文件要求,地区领导批示由地区应急办牵头开展喀什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全面了解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深入分析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规范应急预案管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区应急预案体系。
二、调查内容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截止2011年底,本辖区、本部门和行业领域应急预案制定情况;2011年度本县市、本部门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地直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由各部门负责汇总填列;区内国有企业有地区国资委负责汇总填列;各中专院院校由教育局负责汇总填列;金融企业、保险企业由银监局负责填列。具体格式见附表1、附表2。
(二)近年来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本县市、本部门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预案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情况,加强预案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措施和经验等。
(三)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本县市、本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衔接、演练、评估、修订等环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本辖区、行业和领域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等。
(四)加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对应急预案定位的认识,对完善预案内容、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加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与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思路、具体办法和措施建议等。
(五)基层单位典型经验材料。主要包括:本县市、辖区、行业和领域基层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县市、各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做好相关调查工作,按时提交书面报告。
(二)深入开展调研。各县市、各部门要通过现场走访、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等方式,深入了解本地区、本部门预案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