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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议事协调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职务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议事协调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职务的通知
(皖政秘〔2012〕1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成立的各类议事协调工作机构在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的工作任务已经结束,议事协调工作机构未及时撤销;有的议事协调工作机构性质和内容相近,可以归并;有的工作已经转入常态,可由相关部门承担任务,不应保留议事协调工作机构。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效能,结合省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决定对省政府成立的议事协调工作机构进行清理和精简。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议事协调工作机构予以公布。

  今后,将根据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及时撤并精简。省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如有变动,其所担任的议事协调工作机构领导职务按新的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议事协调工作机构
主要领导职务情况

  李 斌同志

  1.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2.省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

  3.省国防教育委员会主任

  4.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

  5.科技部与安徽省“部省合作委员会”主任

  6.黄山规划委员会主任

  7.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组长

  8.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组长

  9.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0.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长

  11.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2.省水利改革发展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13.全国工商联与安徽省政府战略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4.省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

  詹夏来同志

  1.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

  2.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

  3.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主任

  4.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扩权强镇领导小组组长

  5.省“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

  6.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7.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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