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疆内科研院所组团参会;负责征集疆内科研院所科研成果。
(四)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大会专项工作经费筹措、拨付工作。
(五)中科院新疆分院负责邀请中科院系统科研院所参会;负责中科院系统科研成果征集、发布、项目对接工作;负责中科院系统单位专家学者在活动期间接待工作。
(六)自治区科协负责邀请两院院士,组织院士企业行活动(经信委配合),负责院士在疆期间的接待工作。
(七)各地州市政府按照洽谈会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具体参会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组团参会;做好企业技术难题(需求);在会前,组织企业主动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沟通与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项目对接工作;指定专人组织企业参加洽谈会各类活动,做好技术交流、项目洽谈等工作。
(八)兵团工信委负责征集兵团企业技术难题(需求),组织兵团系统各单位参会,会前组织合作项目对接洽谈,协助自治区经信委做好大会主会场各项活动组织工作。
七、活动进度安排
(一)4月15日前,自治区各地、州、市,兵团各师成立工作小组,制定组团参会工作方案,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4月20日前,召开第一次筹备工作协调会议,通报筹备工作进展,协调有关问题。
(三)4月30日前,完成企业技术难题(需求)、人才需求信息,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征集、汇编工作。
(四)5月31日前,由各地、各师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项目对接交流活动,达成一批合作意向。
(五)6月10日前,各地、州、市,兵团各师上报本地党政、企业参会代表、签约项目名单。
(六)6月15日前,完成邀请并确定参会高校、科研院所,确定各高校、科研院所集中发布的科研成果。
(七)6月20日前,各分会场负责单位上报科研成果推介活动方案。
(八)7月2日前,确定开幕式、项目签约仪式、人员接待具体方案。印制完成会标、会议手册、成果难题汇编等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兴本 张 勇
联系电话:0991-4523004 4542277(带传真)
电子邮箱:jzc@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