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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干部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7、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主题主线,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干部履职能力。要进一步强化环保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信息安全与保密、环境应急管理、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心理辅导等知识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召开后,要及时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加强对区县环保干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要力争在今年5月份左右,组织1-2期区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的专题培训班。

  8、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法。要依托环境保护部、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院校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培训载体,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注重借助国际交流合作拓展人才培养领域,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境外进修、学习、培训。创新培训方式,鼓励各级干部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要做好干部培训信息登记入库工作,完善干部培训档案,加强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三、全面推进人事人才工作

  9、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系统“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以落实我市“三年引进千名高层次人才”计划为契机,加快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高素质环境保护人才。以环境保护科研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国内外引智力度,解决重点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拔尖人才的选拔与培养,着力抓好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力争选拔1-2名拔尖人才进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天津市授衔专家。探索建立符合环保发展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目标考核和督促检查,逐步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结构优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10、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公务员宏观决策能力、行政协调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制定并实施年度公务员培训工作计划,积极推行全方位全员培训,重点开展依法行政、创新能力和业务能力培训,扎实做好公务员初任培训及任职岗位培训等工作。依据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不断完善符合我局实际的公务员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积极做好本年度公务员考录工作。加强日常考核,研究改进年终考核方式,更好地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公务员病事假等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劳资福利管理工作,为干部职工全身心投入环保工作提供保障。继续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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